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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5:01

1、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则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依照电子商务买卖目标分类,电子商务可分为四类:即商业商业(BtoB),商业顾客(BtoC),商业政府机构(BtoG),顾客政府机构(CtoG).其间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顾客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顾客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例如政府机构可将收购办公用品清单在因特网上发布,企业以电子化方法回应,经过挑选确认供方,与之达到电子合同.再如:政府机构可施行电子政府方案,使用因特网为企业供给交税、处理电子营业执照、出口配额投标、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等服务.顾客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个人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例如对个人社会福利基金的发放以及个人交税交费等.
上述电子商务活动不管归于哪一类,其实质都是归于相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行为,都是合同契约联系.因而,这些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都必定要遭到新合同法的调整.
2、电子合同方法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法、口头方法和其他方法.第十一条规则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法.这表明了电子合同必定归于新合同法的调整规模.电子商务活动中,买卖两边当事人施行的是无纸化交易,经过电子商务体系进行网上商洽,将商量成果做成文件,以电子文件方法签定交易合同.清晰各方权力、责任、标的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址、交货期、买卖方法、结算方法、运送方法、违约责任、服务、索赔等合同条款后,两边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构成电子合同,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些电子单证被记载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贮存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选用的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法.此为国内外电子商务商场通行的做法.我国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充沛注意到这一点,因而特别规则了书面合同包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国家立法的方法,赋予了电子合同合法的法令地位,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3、合同法清晰规则了电子合同建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第二款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第二十六条规则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方法缔结合同的,许诺抵达的时刻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承受而建立的.依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许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两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明,两边意思表明共同合同即告建立.而电子合同的缔结是彻底主动化、两边使用计算机进行,依据预先编制的程序,经过因特网主动宣布要约或表明许诺,而许诺一旦收效,合同即告建立,对两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当法令责任.电子合同的缔结是在不同地址的计算机体系之间完结的,应怎么判别电子合同的许诺是否收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而建立并具有法令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具体界定,为断定电子合同的建立和具有法令效力供给了法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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