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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0:43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言的概括性规则,那么,详细地讲,缔结遗言应留意什么呢?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缔结遗言应留意哪些事项
1.有必要由遗言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言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彻底实在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又不易为别人假造、篡改。
遗言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资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需笔迹清楚,意思表明精确明晰即可。
2.遗言人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
遗言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作胶葛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言人书写遗言时是否有遗言才能;当有几个内容相对立的遗言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言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言。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运用公历。
3.遗言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言人亲笔签名,以示遗言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实在目的表明,是遗言有用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言无效。
4.自书遗言答应遗言人涂抹、增删、修订。
如需涂抹、增删、修订,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刻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正,应在遗言内容之后专段阐明修正之处。
遗言书写结束之后,一般应由立遗言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言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言继承人保存,避免对其实在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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