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0:57天津公租房请求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获得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以下简称“三种补助”)资历且没有租借住宅的家庭能够请求。已收取廉租住宅租房补助或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且房子租借挂号存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请求。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没有享用其他住宅保证方针的家庭能够请求,包含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承认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宅困难家庭,包含外地来津作业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审阅程序
一、请求审阅
(一)已获得“三种补助”资历的请求人
“三种补助”指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获得“三种补助”资历且没有租借住宅的请求人请求公共租借住宅,须验证替换资历证明。
已获得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资历的请求人请求公共租借住宅相关程序,依照《关于调整廉租住宅什物配租保证方法的告诉》(津疆土房保〔2011〕38号)规矩实行。
已获得廉租住宅租房补助或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资历没有租借住宅的请求人,到发放资历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请求。
1、请求
公共租借住宅请求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宅租房补助资历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资历证明》注明的请求人,请求时须带着以下要件到发放资历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请求,填写《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审阅表》(以下简称《请求审阅表》,编码规矩见):
(1)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宅租房补助资历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资历证明》(原件);
(3)自己、爱人或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缴存住宅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供给住宅公积金处理部分开具的接连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状况不能亲身请求的,请求人可托付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处理请求手续,被托付人须持自己、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请求家庭成员一起签字承认的托付书()。
2、审阅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结审阅换证作业。对“三种补助”资历证明有用的,且没有收取租房补助或房子租借存案到期后未再租借住宅的请求家庭,在其《请求审阅表》上签署定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契合公共租借住宅承租条件告诉单》(以下简称《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一起回收请求人所持的资历证明原件。房子租借存案期限以请求人收取租房补助时最新的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助人口确认,由区房管局在《请求审阅表》上填写。《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标示项目租借结束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自行废止。
对不契合请求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契合公共租借住宅承租条件告诉单》(以下简称《不契合条件告诉单》),并交还请求人供给的相关要件。
(二)未获得“三种补助”资历的请求人
1、请求
请求人或请求人托付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地点地的区房管局提出请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独自请求。
请求人须带着以下要件:
(1)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宅状况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宅状况证明资料:具有私产住宅的,供给《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宅的,供给《天津市公有住宅租借合同》;将住宅出售或置换的,供给出售或置换该住宅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子已拆迁的,供给《天津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书》;从商场租借住宅的,供给有用的《天津市房子租借合同》及《天津市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有其他特殊状况的,供给受理请求部分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请求人按要求填写《请求审阅表》,区房管局对请求人供给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起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阅
(1)住宅审阅
区房管局对请求家庭的户籍、人口、住宅等状况在5日内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家庭收入核对单》(以下简称《收入核对单》);不契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契合条件告诉单》,并交还请求人供给的相关要件。
请求家庭户籍的确认。请求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工作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团体户口)确认。
请求家庭人口的确认。请求家庭人口按请求人、爱人及未婚子女确认。请求人同户籍爸爸妈妈也可作为家庭人口确认。请求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成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援助外地建造退休(职)回津久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结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请求人户籍的,或按方针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刻约束。
请求家庭住宅面积的确认。请求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宅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宅的,按该处住宅面积确认;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宅的,兼并确认;
请求家庭有私产住宅的按房子权属证明记载面积确认;承租公有住宅的,现住宅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宅租借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核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宅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宅系数为1.15;
请求家庭原住宅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宅的,现住宅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宅面积核定核算;住宅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宅不确认面积;
请求家庭原住宅拆迁实施钱银安顿,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宅的,现住宅面积按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核算;住宅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宅不确认面积;
离婚人员住宅以法院判定或离婚协议及实行成果为依据确认。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定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请求公共租借住宅。
(2)收入审阅
请求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对单》及与其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资料,到户籍地点街道办事处(城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阅。街道办事处(城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分依照《天津市请求住宅保证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矩核对请求人家庭收入状况,并在《收入核对单》上注明核对成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依据收入核对成果,弥补填写《请求审阅表》,对契合条件的,归入公示规模;不契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契合条件告诉单》,并交还请求人供给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契合条件的请求家庭人口、收入、住宅等状况经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贰言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分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契合请求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契合条件告诉单》,并交还请求人供给的相关要件。请求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契合请求条件的,可恢复其请求资历。
4、开具告诉单
对经公示契合公共租借住宅请求条件的,区房管局在《请求审阅表》上签署定见,加盖公章,开具《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请求人须持《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参与项目挂号。
(三)相关规矩
已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家庭,契合其他住宅保证条件的,可请求其他类型的住宅保证。
二、租借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借住宅挂号选房详细操作程序依照相关规矩实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告诉书》
请求人承认所选住宅后,运营单位向请求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缴存租房保证金告诉书》。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请求人在选定住宅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缴存租房保证金告诉书》,按规矩规范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子孙市疆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借住宅处理单位为请求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据。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抛弃,自《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从头请求。
(四)签定托付代扣、托付提取协议书
享用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的请求人可与补助发放单位签定《托付代扣租房补助交纳公共租借住宅租金协议书》;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请求家庭可与缴存住宅公积金承办银行签定《托付提取住宅公积金交纳公共租借住宅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处理入住手续
请求人按约好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据与运营单位签定《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和《承租人条约》,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并处理入住手续。公共租借住宅承租人名字须与《契合承租条件告诉单》中请求人名字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