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1:5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是有法令效能的,合同的当事人需求实行合同的责任,而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景象是十分多的,合同法中有些合同违约时,一方能够行使留置权,那么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差异?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留置权与抵销权有哪些差异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于债款人未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责任时,对其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力。
抵消权,是指当事人两边互负到期债款,且其债款的标的物品种、质量适当的,彼此建议不再交互实行而予以赔偿的权力。
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差异
1.性质和意图不同。
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意图在于担保债款的实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构成权,其行使的意图在于使当事人之间敌对的债款于等额上归于消除,以节省彼此实行的本钱。
2.适用条件不同。
留置权是在主债款基础上发生的担保权,其发生的过程中,只存在于一个合同联系;而抵消权则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互有债款、互负债款的景象,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联系。
3.效能不同。
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支配力与对抗力、优先力,而抵消权无此效能。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材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许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送货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留置权与抵销权有哪些差异”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差异包含两者性质和意图不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法令效能不平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留置权与抵销权有哪些差异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于债款人未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责任时,对其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力。
抵消权,是指当事人两边互负到期债款,且其债款的标的物品种、质量适当的,彼此建议不再交互实行而予以赔偿的权力。
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差异
1.性质和意图不同。
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意图在于担保债款的实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构成权,其行使的意图在于使当事人之间敌对的债款于等额上归于消除,以节省彼此实行的本钱。
2.适用条件不同。
留置权是在主债款基础上发生的担保权,其发生的过程中,只存在于一个合同联系;而抵消权则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互有债款、互负债款的景象,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联系。
3.效能不同。
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支配力与对抗力、优先力,而抵消权无此效能。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材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许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送货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留置权与抵销权有哪些差异”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差异包含两者性质和意图不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法令效能不平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