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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所需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9:59

一、规模目标
异地就医结算施行目标,须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参与本市员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用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用一至六级残疾武士医保优抚方针人员、离休人员):
(二)长时间寓居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寓居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区域;
(三)已处理居外医疗挂号;
(四)未处理门诊特定项目:
市区统筹规模、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互不实施异地就医结算
二、所需资料
(一)转出挂号(含请求、改变、撤销,下同):
1.按要求填写的《异地就医结算请求表》;
2.社会保障卡;
3.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办好异地就医结算后从次年度起中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
(二)就医结算:
1.《异地就医结算请求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4.其它报销所需资料。
注: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审阅,待遇按参保地方针结付。跨结算年度费用按处理年度参保地规则结付。
三、受理地址
转出挂号:吴中区社保中心处理。
就医结算:就医地定点医疗组织现金垫支后至寓居地社保经办组织报销。
四、受理时限
法定作业日。
五、办结时限
资料完全契合条件,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恰当拖延。
六、方针根据
《关于根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作业的定见》(人社部发[ 2009] 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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