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1:11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刑事强制措施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拘捕五种,这五种强制措施都是对违法嫌疑人的人身自在进行约束或掠夺。保护人权这一价值越来越为现代刑事诉讼法所注重,作为刑事诉讼法系统中的一个分系统,刑事强制措施系统也有必要表现这种价值。因为传统的注重社会保护的观念以及立法技能的影响,我国现在的刑事强制措施系统存在着许多不利于违法嫌疑人权力保护的缺点,首要会集在强制措施的详细适用规则和强制措施系统内部的相关准则构造上。本文尽力从我国国情动身,学习有关国家的相关准则,对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提出一点主张。
[关键词]:司法操控 侦羁别离准则 遵从令状 成份额准则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用地同违法作斗争,并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现行犯所采纳的暂时约束或掠夺其人身自在的各种诉讼办法和手法的总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拘捕。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是侦办活动中的重要工作。现在,从侦、辩两边在程序中的位置和联系来看,我国的侦办形式归于职权式侦办形式。①在这种形式下,侦办成为侦办机关的单方面强制行为,违法嫌疑人仅仅侦办行为的客体,其合法的权力得不到有用的保证。因而不只要注重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措施,在避免其躲避侦办、持续违法,查询其违法事实,为追究其刑事责任供给依据上所起的积极效果;并且要注重在法令过程中尊重、保护违法嫌疑人的权力。违法嫌疑人在侦办阶段合法权力得到保证的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而,本文将在强制措施的详细运用规则和其内部准则构建两个方面进行粗浅的剖析,期望能对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强制措施的详细运用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令规范的文字表达形式和法令规范的内容之间有密切联系。没有必定的文字表达形式,就不或许表达法令规范的内容。法令规范作为社会成员遍及恪守的行为规范,有必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合理性是指法令规则是对事实上的权力和相应责任的承认,对必定前史条件下构成的人们的行为自在和相应的纪律的承认。②可操作性是指法令规范有必要精确、清楚、连接、简练地表达立法者的目的,以使立法者的目的得到精确的遵循,法令的效果得以杰出发挥。我国现在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详细适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解说规则,这些规则为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供给了规范,可是因为立法技能和法令观念的原因,这些规则依然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