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也要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8:46

一、案情
2013年10月中旬某天,王某驾驭小型轿车车在淮安市区某路行进时,与对向行进韩某驾驭的摩托车相撞,形成王某、韩某受伤,两边车辆损坏。后淮安市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王某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韩某负非必须职责。王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一份,本次事端发作在稳妥期内。事端发作后,司机王某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10000多元。后王某因费用问题把韩某和自己车辆投保的稳妥公司申述到法院,恳求判令被告补偿其车损及医疗费等丢失合计28000元。
被告韩某辩称,原告方的丢失应由稳妥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稳妥公司辩称,对原告方的丢失,因为王某的驾驭证现已过了有效期,故其不该补偿。
二、审判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令保护,本案中被告韩某驾车与王某驾驭机动车相撞,形成二人均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端。原告的合理丢失,各被告应依法补偿。稳妥公司对王某持驾驭证已过有效期提出回绝补偿定见,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则,只需超越机动车驾驭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驭证才应当被刊出。本次事端中韩某虽持驾证已过期,但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驭资历,驾驭员只需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的驾驭证资历考试,便具有了驾驭资历,只需未被依法撤消驾驭资历,就应承认具有驾驭资历。明显,稳妥公司以王某的驾驭证超越有效期为由回绝补偿,是没有法令依据的。王某一切的车辆在被告稳妥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的相关规则,应由被告稳妥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七条、榜首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判定如下: 一、两边稳妥公司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涵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内补偿原告钟某丢失人民币21000元。
三、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驾驭证过期发作交通事端,稳妥公司应否担责的问题呈现了不合:
榜首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拒赔理由建立。发作事端时,王某所持驾驭证已超越有效期,未按规则进行审验换证。因而,不能确定王某在发作交通事端时是合格的驾驭员,假如稳妥公司在驾驭员的驾照过期的状况下,还要承当职责,违反《路途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意。因而,稳妥公司有权回绝补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以驾驭证过期拒赔,没有法令依据,其应在交强险职责范围内补偿。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驾照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驭。无证驾驭指驾驭人员驾驭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驭证。扩大范围最多解说为取得机动车辆驾驭证后被撤消或许驾驭许可被依法撤消。驾驭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驭资历,驾驭员只需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的驾驭证资历考试,便具有了驾驭资历,只需未被依法撤消驾照,就一向具有合法的驾驭资历。
第二,驾驭员未如期处理换证手续,其驾驭证并不必定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审验换证归于行政管理领域,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驭员从事特定驾驭行为所施行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未如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管理办法》规则:持证人未请求并超越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分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承受公安交管部门处分后仍可处理换证手续。在其证件被撤消前不能确定其为无驾驭资历,韩某自初度收取驾驭证时起,至稳妥事端发作时止,并不存在驾驭证被撤消或许驾驭许可被撤消的状况。
第三,交强险是指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丢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其投保交强险是根据法令的强制性规则,首要意图在于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可以取得基本保证,这种公益性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的稳妥公司对稳妥事端承当无差错补偿职责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丢失,由稳妥公司首先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不管交通事端当事人各方是否有差错以及差错程度怎么,此表现了交强险保证受害人及社会群众利益的底子意图。即便驾驭员无证驾驭也不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所规则的稳妥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补偿义务的免责事由,稳妥公司更不能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故在驾照过期发作交通事端的状况下,稳妥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