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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1:21
公司在建立时,是需求建议人的。建立一个公司不只要有资金,还要满意其他的条件。并且建议人在建立公司的过程中,要承当必定的职责。那么建议人的职责和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建议人的职责和职责
一、建议人的职责
依据我国有关法令的规则,建议人的职责可分为《公司法》规则的职责、刑法规则的职责和其他法规规则的职责。
1、依照《公司法》第93条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应承当的职责有:在公司不能建立时,对建立行为所发生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职责;在公司不能建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在公司建立中,因为建议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此条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但笔者以为应当相同适用于有限职责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未明文规则建议人对受危害的第三人(主要是公司债款人)是否要承当直接危害补偿职责。
2、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8条的规则,建议人未交给钱银、什物或未搬运财产权,虚伪出资,诈骗债款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伪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则,建议人在公司建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抽逃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公司法》第198条和第199条规则的职责没有限所以哪类公司,应该理解为适用于两类公司。
4、刑事职责。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59条规则:“公司建议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规则未交给钱银、什物或未搬运财产权,虚伪出资,或许在公司建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单处虚伪出资金额或许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二、建议人的职责
建议人在建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当相应职责,主要有:
1、安排对所建立的公司的远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证明;
2、认股并交纳出资;
3、担任拟定公司的规章并在规章上签字盖章;
4、经过必定方法筹集资金;
5、安排处理请求建立的有关手续;
6、招集创建大会;
7、推举公司的安排机构,等等。
建议人要承当相应的职责和职责。在公司不能建立时,对建立行为所发生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职责,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建议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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