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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盖章: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签字并盖章哪种才属于有效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1:43
公司与自然人不一样,自然人之间签定合同的,自两边签定之日起收效。公司合同的签定则较为杂乱。公司是必须在协议上盖章呢,仍是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呢?由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我们回答。
公司签定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1、只需单位盖章,无人代表公司签字。由于一个单位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能够彻底代表一个公司,所以一份合同或协议,有公司盖章就足以认定为公司的实在意思。这儿的印章应该是在公安机关请求刻制并经存案的印章,假如是私刻的印章,准则上不能代表公司,一起对公章的私刻人和使用人要追查相应的行政职责甚至刑事职责。司法实践中,对被误盖或别人偷盖公章的合同,人民法院一般也是选用“认章不认人”的准则来断定合同的效能,因而,任何单位对印章要严厉监管,避免一次小的过错给自己单位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
2、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依此了解,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未盖章的合同好像并未建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50条别离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代理人缔结合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逾越权限缔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一般应当视为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代表行为有用,其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当职责,而加盖公章并非合同建立的必备条件。因而,尽管只需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印章,只需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在相关注册挂号上作了挂号,对外就具有公示力,其代表单位签定相关合同与协议的行为理应视为单位的行为,单位应对此承当民事职责。
3、只需部分担任人签字,无单位盖章。一般来说,单位的部分担任人都是由公司内部录用,不在注册挂号信息中显现,因而也不具有对外公示效能,部分担任人的签字行为不能当然代表单位。假如在必要时需求让其签字行为对第三人收效,必须有特别授权,即单位应为其出具授权托付书,注明托付其处理的业务、权限规模、权限的截止时刻等并加盖单位印章,签约对方应留存该授权托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这样其签字行为才合法有用。
4、既有单位盖章,又有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签字。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签约方式有用。
5、既有单位盖章,又有部分担任人或代表人签字。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签约方式有用。
6、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任何人签字。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状况,两边尽管拟好了合同并彼此传递认可,但都没签字或盖章,一方实行了合同首要责任,另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实行,那么这个合同也理应建立并收效,仅仅该合同的收效其实并非根据书面合同自身,而是根据两边的履约行为而发生。
需求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或协议两边或多方能够自在约好合同或协议的收效条件,包含只盖章或只签字,盖章加签字,签字加授权书等等。当事方不只能够约好签约方式作为收效条件,也能够约好某种期限或某种特别状况作为收效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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