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8:44
承继权公证,是国家公证组织依据公民的请求,依法证明公民具有承继死者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处理承继权公证,应遵从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料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联合的准则。承继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承继人生前住所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公证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法定承继应提交:(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历证明;(3)被承继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5)法定承继人已逝世的,需提交逝世的,需提交逝世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6) 被承继人的婚姻、爸爸妈妈、子女状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 公证人员以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遗言承继应提交:①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②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历证明;③被承继遗产的产权证明;④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⑤被承继人的遗言;⑥有遗言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⑦公证人员以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