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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8:08
《劳作合同法》规则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有必要签定劳作合同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非全日制用工有必要签定劳作合同吗”的相关法律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非全日制用工有必要签定劳作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有必要签定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因而只需树立用工联系,就需要签定劳作合同,不论是什么方法的用工。
相关常识:
非全日制劳作者作业时刻及薪酬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法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方法以外,常见的计酬方法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由于劳作者能够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作从事非全日制劳作,所以本条所规则的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和每周作业累计时刻,都是针对劳作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作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作者实际上均匀每日的悉数劳作时刻和每周累计的悉数劳作时刻。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免除条件
1、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许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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