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3:09
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差异有哪些
违约职责又称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好或法令的规则施行职责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侵权职责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令规则的不妥行为致使别人人身、产业权益遭到危害而承当的民事职责。
二者的差异:
(一)发生根底。
违约职责是根据合同发生的违背合同的职责,而侵权职责是根据行为人没有施行法令上的规则的或许认可的应尽的留意职责而发生的职责,违约职责的建立以有用的合同关系为根底,又以债款的存在为条件,并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
(二)归责准则。
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是以严厉职责为主,过错职责为辅;而侵权职责以过错职责为要点,很少选用无过错职责。别的,在合同之诉中,只需受害人具有细微过错,违约当事人的补偿职责就能够减轻;而在侵权之诉中,只需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时,侵权人的补偿职责才能够减轻。
(三)举证职责。
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职责,而违约方有必要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不然,将承当违约补偿职责。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一般不负举证职责,受害人有必要就其建议举证。但在特别侵权中,则施行“举证职责倒置”。
(四)职责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在违约职责中,行为人只需施行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用的抗辩事由,就应承当违约职责。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能够事前约好不承当职责的状况,成心或重大过错的职责在外。而在侵权职责中,危害事实是侵权补偿职责建立的条件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需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前约好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规模事前约好。
(五)职责规模。
违约职责的补偿丢掉额能够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假如没有这种约好,依《合同法》的规则,补偿丢掉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丢掉,一般包含直接丢掉和直接丢掉。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侵权职责补偿规模准则上包含直接和直接丢掉;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力危害补偿;不法形成别人逝世的,补偿规模还要扩展至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六)承当职责的法令结果及方法。
违约职责主要是产业职责,如持续施行、采纳补救措施、补偿丢掉、定金罚则、付出违约金等方法,仅有合同免除对错产业职责;而侵权职责既包含产业职责,如补偿丢掉,又包含非产业职责,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七)时效。
因违约行为发生的危害补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延付或许拒付租金以及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许损毁的状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许裁定的期限为4年。侵权时效一般为2年,但也有特别规则。
(八)对第三者的职责。
在合同职责中,即便因为第三人的职责形成合同不能施行,未施行合同的一方也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当违约职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因为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成心或许过错形成合同不能施行,相同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当职责。而在侵权职责中,危害结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担任。
(九)诉讼统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合同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施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违约职责又称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好或法令的规则施行职责所应承当的民事职责。侵权职责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令规则的不妥行为致使别人人身、产业权益遭到危害而承当的民事职责。
二者的差异:
(一)发生根底。
违约职责是根据合同发生的违背合同的职责,而侵权职责是根据行为人没有施行法令上的规则的或许认可的应尽的留意职责而发生的职责,违约职责的建立以有用的合同关系为根底,又以债款的存在为条件,并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
(二)归责准则。
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是以严厉职责为主,过错职责为辅;而侵权职责以过错职责为要点,很少选用无过错职责。别的,在合同之诉中,只需受害人具有细微过错,违约当事人的补偿职责就能够减轻;而在侵权之诉中,只需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时,侵权人的补偿职责才能够减轻。
(三)举证职责。
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职责,而违约方有必要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不然,将承当违约补偿职责。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一般不负举证职责,受害人有必要就其建议举证。但在特别侵权中,则施行“举证职责倒置”。
(四)职责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在违约职责中,行为人只需施行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用的抗辩事由,就应承当违约职责。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能够事前约好不承当职责的状况,成心或重大过错的职责在外。而在侵权职责中,危害事实是侵权补偿职责建立的条件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需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前约好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规模事前约好。
(五)职责规模。
违约职责的补偿丢掉额能够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假如没有这种约好,依《合同法》的规则,补偿丢掉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丢掉,一般包含直接丢掉和直接丢掉。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侵权职责补偿规模准则上包含直接和直接丢掉;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力危害补偿;不法形成别人逝世的,补偿规模还要扩展至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六)承当职责的法令结果及方法。
违约职责主要是产业职责,如持续施行、采纳补救措施、补偿丢掉、定金罚则、付出违约金等方法,仅有合同免除对错产业职责;而侵权职责既包含产业职责,如补偿丢掉,又包含非产业职责,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七)时效。
因违约行为发生的危害补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延付或许拒付租金以及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许损毁的状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许裁定的期限为4年。侵权时效一般为2年,但也有特别规则。
(八)对第三者的职责。
在合同职责中,即便因为第三人的职责形成合同不能施行,未施行合同的一方也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当违约职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因为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成心或许过错形成合同不能施行,相同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当职责。而在侵权职责中,危害结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担任。
(九)诉讼统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合同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施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