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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他的债务人能代替还钱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3:32
来电显示:我于2012年借给朋友李某30万元现金,最初约好月利息15%,还款时刻是2013年10月份。期限届满之前的利息,李某是按期付出的,但上一年10月告贷到期后,李某不只没有按期还款,之后连每月的利息也没有付出了。经打听,李某不只向我借钱,还借了好几个人的钱,欠款合计100万元左右。现在他一向不出面,电话也不接。最近,我了解到一条信息,他人也欠了李某40万元,该欠款人有必定的经济实力,并且我也知道对方。请问,我能够要求该欠款人代李某付出我的债款吗?
张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一般来说,假如不是经过各方赞同,债款人是无法直接向债款人的债款人建议清偿债款的,但假如经过必定的法令程序,债款人完全能够经过向债款人的债款人直接建议,以完成清收债款的意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00条规则:被履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可依请求履行人的请求,告诉该第三人向请求履行人实行债款,该第三人对债款没有贰言但又在告诉指定的期限内不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履行。可见,张先生能够先申述债款人李某,并构成收效法令文书,假如债款人李某的确没有实行才能,张先生能够经过请求履行的程序,将李某的债款人追加为被履行人,以完成自己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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