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2:16
收据抗辩是指收据债款人依据收据法的规则关于收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回绝实行其责任的行为。浅显地讲便是债款人以合法的理由回绝付出票款。收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所谓对物抗辩,是指根据收据自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比方,债款人以为收据自身短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付出托付等,以为该收据应该无效或消除,然后回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归于对物的抗辩。归于对物的抗辩包含:①收据短缺应记载的内容);②收据到期日未到;③收据现已依法付款;④收据经判定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短缺收据行为能力;⑦收据系假造及变造;⑧收据因时效而消除;⑨与收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关于前五项,任何收据债款人都有权回绝付出票款。关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款人可以对一切债权人进行抗辩。比方关于假造收据,因为被假造者并未在收据上签字,因此被假造者可以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款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联系而发作的,一旦持票人发作改变,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归于对人的抗辩包含:①收据原因联系不合法,比方为付出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联系不存在或消除,比方为购货而签发收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短缺对价,比方持票人未按约供给与票款适当的产品或劳务等;④收据债款现已清偿、抵销或革除而未载于收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⑤收据交给前被盗或丢失,可对偷盗人或拾得人抗辩;等等。
收据的抗辩是为了避免不法行为,以维护债款人的合理权益。但对收据的抗辩如不如约束,有关收据债款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收据的流通性。对此《收据法》对立辩作出约束:“收据债款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许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立持票人。可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获得收据的在外。收据债款人可以对不实行约好责任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款联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物抗辩,是指根据收据自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比方,债款人以为收据自身短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付出托付等,以为该收据应该无效或消除,然后回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归于对物的抗辩。归于对物的抗辩包含:①收据短缺应记载的内容);②收据到期日未到;③收据现已依法付款;④收据经判定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短缺收据行为能力;⑦收据系假造及变造;⑧收据因时效而消除;⑨与收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关于前五项,任何收据债款人都有权回绝付出票款。关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款人可以对一切债权人进行抗辩。比方关于假造收据,因为被假造者并未在收据上签字,因此被假造者可以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款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联系而发作的,一旦持票人发作改变,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归于对人的抗辩包含:①收据原因联系不合法,比方为付出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联系不存在或消除,比方为购货而签发收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短缺对价,比方持票人未按约供给与票款适当的产品或劳务等;④收据债款现已清偿、抵销或革除而未载于收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⑤收据交给前被盗或丢失,可对偷盗人或拾得人抗辩;等等。
收据的抗辩是为了避免不法行为,以维护债款人的合理权益。但对收据的抗辩如不如约束,有关收据债款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收据的流通性。对此《收据法》对立辩作出约束:“收据债款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许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立持票人。可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获得收据的在外。收据债款人可以对不实行约好责任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款联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