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孤儿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1:131、收养联系当事人有必要亲身处理收养联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供给的协议书有必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有必要由生爸爸妈妈两边一起送养,生爸爸妈妈一方不明或许找不到的能够单独送养。
3、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夫妻一起收养。
4、爱人一方逝世,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逝世一方的爸爸妈妈有优先抚育的权力。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育义务人的赞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有彻底行为才能,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爸爸妈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或许的,答应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则,不得借收养名义生意儿童。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一)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组织;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