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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2:57
竞业约束的约好主体不宜过分广泛,因而法令规则,只能与单位中特别的主体进行竞业约束约好。一起需求付出该职工必定的补偿。不过这个竞业约束也是有期限约束的。那么竞业约束补偿的规则有哪些?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竞业约束补偿的规则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有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一起与劳作者约好在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时向劳作者付出的竞业约束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的竞业约束经济补偿的3倍。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听讼小编提醒您,只要较高的补偿规范,才是契合市场规律要求的“竞业约束”。由于“竞业约束”的规模只适于用人单位的要害职工,且换岗后的职业是有直接竞赛的同类职业。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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