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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伤残护理人员待遇调整7月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8:51

近来,为进一步进步工伤伤残员工待遇水平,市医保处依据《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告诉》(迷人社发[2013]35号文)精力,对市城区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由工伤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
详细规范为:一级护理(日子彻底不能自理)调整至1143.79元,二级护理(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调整至915.03元,三级护理(部分不能自理)调整至686.27元。现在,市医保处已完成了上述待遇的调整和补发作业,并将在7月份付出到位。(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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