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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2:15
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担负的合同,指两边当事人约好债款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例如甲乙约好,甲欠乙的钱由丙偿付,便是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丙之所以能向乙清偿,多是因甲丙之间还有对价联系。由丙直接向乙清偿债款,可省多环实行的烦劳。
确保合同也能够发作由第三人实行的法令现实,但与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不同。确保合同是从合同,确保人需承当连带职责。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非从合同,第三人不是债款人,其只施行实行行为,不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人担负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实行行为为标的,故两边签定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债款人事前应当征得第三人的赞同。债款人未咨询第三人定见而签定合同,过后征得第三人赞同的,第三人也应向债权人实行。
由第三人实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款人为合同两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担负向债权人实行,不承当合同职责。第三人赞同实行后又反悔的,或许债款人过后咨询第三人定见,第三人不赞同向债权人实行的,或许第三人向债权人瑕疵实行的,违约职责均由债款人承当。第三人不实行的,债款人能够代第三人实行;债款人不代为实行,应当赔偿损失。第三人瑕疵实行的,瑕疵职责由债款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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