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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该怎么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20:35
内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是详细行政行为,天经地义的应由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法律咨询: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实行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怎么办
律师答复:
1.划拨
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人民法院向银行宣布协助履行告诉书,告诉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罚款
行政机关在规则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提出司法主张
人民法院能够向被诉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通报该行政机关不履行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的状况,并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人民法院。
4.追查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查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能够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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