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3:58
导读: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紧迫情况下立了口头遗言,过后危机免除。因而其时的口头遗言无效。遗产只能法定承继!接下来就和听讼网小编去看看详细内容吧。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言有用吗
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案情
周某育有二子一女,老伴逝世后,因为和儿子联系不甚和谐,一向与女儿周小某寓居,日常日子也多由女儿周小某照顾。2008年10月,周某突发脑血栓,被单独在家的女儿及周围街坊送至医院。抢救前,周某当着三位街坊及女儿的面,说将自己的5万元银行存款悉数留给女儿。因抢救及时,在女儿的照顾下,周某逐步恢复,这以后身体状况杰出。2010年3月的一天,周某再次突发脑血栓逝世。举办完葬礼后,周某的两个儿子提出要均分周某的5万元存款,且称妹妹周小某现已出嫁,无权承继。所以,周小某诉至法院,恳求按照父亲2008年的口头遗言,全额承继5万元存款。法院确定周小某及周某的两个儿子对该5万元存款均有承继权,因为周某尽了首要奉养责任,在承继时恰当多分。
分析
《承继法》第9条规则“承继权男女平等”,周小某虽是女儿且已出嫁,仍和两个哥哥相同享有承继权。
根据《承继法》第17条“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的规则,尽管2008年10月父亲周某的口头遗言建立,但因为随后危殆情况免除,周某具有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才能,因而周某2008年10月的口头遗言在危殆情况免除后无效。鉴于周某并无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言,对周某的5万元遗产,应根据法定承继在二子一女间切割。
至于详细的切割份额,根据《承继法》第13条第3款“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的规则,对周某尽了首要奉养责任且共同日子的周小某能够比两位哥哥多分得部分遗产。
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言有用吗
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案情
周某育有二子一女,老伴逝世后,因为和儿子联系不甚和谐,一向与女儿周小某寓居,日常日子也多由女儿周小某照顾。2008年10月,周某突发脑血栓,被单独在家的女儿及周围街坊送至医院。抢救前,周某当着三位街坊及女儿的面,说将自己的5万元银行存款悉数留给女儿。因抢救及时,在女儿的照顾下,周某逐步恢复,这以后身体状况杰出。2010年3月的一天,周某再次突发脑血栓逝世。举办完葬礼后,周某的两个儿子提出要均分周某的5万元存款,且称妹妹周小某现已出嫁,无权承继。所以,周小某诉至法院,恳求按照父亲2008年的口头遗言,全额承继5万元存款。法院确定周小某及周某的两个儿子对该5万元存款均有承继权,因为周某尽了首要奉养责任,在承继时恰当多分。
分析
《承继法》第9条规则“承继权男女平等”,周小某虽是女儿且已出嫁,仍和两个哥哥相同享有承继权。
根据《承继法》第17条“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的规则,尽管2008年10月父亲周某的口头遗言建立,但因为随后危殆情况免除,周某具有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才能,因而周某2008年10月的口头遗言在危殆情况免除后无效。鉴于周某并无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言,对周某的5万元遗产,应根据法定承继在二子一女间切割。
至于详细的切割份额,根据《承继法》第13条第3款“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的规则,对周某尽了首要奉养责任且共同日子的周小某能够比两位哥哥多分得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