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是不是属于居间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9:48
【居间合同胶葛】婚姻介绍是否属居间合同
【案情】
2007年10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约好:被告为原告之子介绍目标,原告支交给被告4000元介绍费,并先行付出该款。如被告不能完结婚介使命,则返还介绍费。后婚介未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000元介绍费,被告迟迟不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居间合同胶葛为案由而受理此案,并终究支撑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剖析】
本案尽管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处理,入情入理,但笔者以为将婚姻介绍行为定性为居间合同却不甚稳当。现扼要剖析如下:
首要,有偿婚姻介绍归于合同行为,这当属无争议的现实。由于该种民事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缔结和收效的条件。两边十分清楚缔结合同的意图,也清楚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约好清晰。
但这种合同在现在的《合同法》中却无法找到对应的方位,也即学术上所称为“无名合同”。
这种合同绝不归于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对居间合同有清晰的界说:“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也就是说,居间行为的意图是要促进一项合同的签定,底子意图是为了达到一项更为重要的合同,而婚姻联系的构成却不能说是合同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清晰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即清晰把婚姻联系扫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规模之外。
由上述剖析,笔者以为法院以居间合同胶葛为案由受理此案不当。那么这种婚姻介绍该怎么确认案由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子案由规则》中所列悉数案由中也没有婚姻介绍这种民事行为的适宜方位。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该《规则》的《告诉》中讲到:适用《民事案子案由规则》时应留意的几个问题:
1、榜首审法院立案时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令联系性质,首要应适用《民事案子案由规则》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则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则的,则能够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许榜首级案由。当地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呈现的能够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许应当规则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胶葛类型,能够及时陈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搜集、收拾、挑选,及时细化、弥补相关案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定见,咱们能够把婚姻介绍案子以二级案由,即以第十大类的合同胶葛为案由立案审理。
【案情】
2007年10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约好:被告为原告之子介绍目标,原告支交给被告4000元介绍费,并先行付出该款。如被告不能完结婚介使命,则返还介绍费。后婚介未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000元介绍费,被告迟迟不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居间合同胶葛为案由而受理此案,并终究支撑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剖析】
本案尽管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处理,入情入理,但笔者以为将婚姻介绍行为定性为居间合同却不甚稳当。现扼要剖析如下:
首要,有偿婚姻介绍归于合同行为,这当属无争议的现实。由于该种民事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缔结和收效的条件。两边十分清楚缔结合同的意图,也清楚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约好清晰。
但这种合同在现在的《合同法》中却无法找到对应的方位,也即学术上所称为“无名合同”。
这种合同绝不归于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对居间合同有清晰的界说:“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也就是说,居间行为的意图是要促进一项合同的签定,底子意图是为了达到一项更为重要的合同,而婚姻联系的构成却不能说是合同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清晰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即清晰把婚姻联系扫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规模之外。
由上述剖析,笔者以为法院以居间合同胶葛为案由受理此案不当。那么这种婚姻介绍该怎么确认案由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子案由规则》中所列悉数案由中也没有婚姻介绍这种民事行为的适宜方位。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该《规则》的《告诉》中讲到:适用《民事案子案由规则》时应留意的几个问题:
1、榜首审法院立案时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令联系性质,首要应适用《民事案子案由规则》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则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则的,则能够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许榜首级案由。当地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呈现的能够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许应当规则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胶葛类型,能够及时陈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搜集、收拾、挑选,及时细化、弥补相关案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定见,咱们能够把婚姻介绍案子以二级案由,即以第十大类的合同胶葛为案由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