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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和反诉能一起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1:24
关于统辖权贰言的处理是依照程序来的,许多原告或许被告对统辖权贰言和反诉不是很了解,许多人觉得能够在一同能提,这种主意是过错的。下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你具体回答以上问题,期望咱们的回答对你现在面对的问题有所裨益。
统辖权贰言和反诉能一同提吗
答案是不能。有必要对统辖权贰言处理并有成果后才行。不过能够先反诉再进行统辖权贰言。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统辖贰言,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辩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对统辖贰言进行检查。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就案子实体内容进行辩论、陈说或许反诉的,能够确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应诉辩论。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交案子的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交案子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统辖的定见或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民诉法解说》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则“当事人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统辖贰言,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辩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对统辖贰言进行检查。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就案子实体内容进行辩论、陈说或许反诉的,能够确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应诉辩论”。从民诉法针对统辖权贰言的规则中能够看出,只需当事人提出了统辖权贰言的建议,法院就应当进行检查,法令关于当事人是经过什么方法提出该贰言建议的,并未提出任何的约束。本案,食品公司在民事辩论状中首要对统辖权提出了贰言,法院就应针对该项贰言建议予以检查,给予该食品公司一个清晰的答复。
综上所述,经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览,咱们了解到统辖权贰言和反诉不能一同提,可是能够有个先后的次序。裁决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认该案的统辖权今后,就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参与诉讼。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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