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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能用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7:23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力作出了规则,股东的权力有许多,包含享有公司收益的权力、表决的权力、知情权等,而股东的知情权是经常被侵略的,那么股东知情权能用公司规章加以约束或掠夺吗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股东知情权能不能用公司规章加以约束或掠夺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新公布的《公司法》,初次依法承认股东知情权不能以公司规章或股东会抉择抉择的方式加以约束或掠夺。
2000年6月26日,于先生向某环保公司交给1万元,成为该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环保公司建立之时,在公司规章中对送交股东财政报告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则。但环保公司自建立几年来,从未向于先生送交公司财政管帐报告,于先生多次与环保公司交涉,要求定时逐年向股东送交财政管帐报告,而环保公司均未作正面答复。在于先生的再三要求下,2005年4月,环保公司答应于先生能够去财政部门查阅,当于先生提出仿制触及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时,环保公司却称公司已对规章修正,依据新修正的规章,公司不负有向股东送交财政报告的责任,股东只能查阅但不得复印,以此回绝了于先生的要求。于先生为了解环保公司的运营情况,被逼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查询、复印环保公司的有关档案材料,支出费用667.5元。
为此,于先生将环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环保公司提交2000年至2005年的每一管帐年度财政报告,补偿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查阅档案的费用。
一审法院以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政管帐报告,于先生作为环保公司的股东,要求环保公司供给该公司的财政管帐报告并无不当。因而,判定支撑于先生的诉讼恳求。
对此,环保公司不服,以《公司法》及公司规章虽规则了向股东提交财政管帐报告的责任,但2003年4月8日公司经过举行股东会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正。依据修正后的规章,股东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政情况,有必要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抉择是否赞同查阅财政管帐报告;即便赞同股东查阅,股东也不得复印,也便是说股东查阅财政管帐报告的权力受到约束。环保公司以为,一审法院判定环保公司向于先生供给财政管帐报告,违反了公司规章及股东会抉择。
二中院经审查以为,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力,该权力不能经过公司规章加以约束或掠夺。环保公司对公司规章有关向股东提交财政管帐报告的责任条款进行了约束性规则,该规则没有法令依据,故环保公司仍负有向股东供给财政管帐报告的责任。法院据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
二、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为法令赋予股东经过查阅公司财政报告材料、账簿等有关公司运营、抉择计划、办理的相关材料以及问询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完成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公司高档办理人员的事务活动的权力。依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规章、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报告,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仿制权,
可是关于比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仿制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股东知情权能不能用公司规章加以约束或掠夺”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力,该权力不能经过公司规章加以约束或掠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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