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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1:32
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无效婚姻这个问题,但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内容并不是那么的了解,那么,终究什么是无效婚姻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期望对咱们有协助,或许能够处理咱们的一些疑问。
什么是无效婚姻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挂号成婚但因为违背成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能,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品种,它仅仅用来阐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自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仅仅一种同居联络。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运用的。
2、2001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吊销的规则。自此,我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准则。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清晰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边界,在第十条中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络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络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恳求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络人。好坏联络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络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起日子的近亲属。
好坏联络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联络人为恳求人,婚姻联络当事人两边为被恳求人。夫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为被恳求人。夫妻两边均已逝世的,不列被恳求人。
是否具有夫妻联络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略地规则:“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与第一点相同,因为自始无效婚与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但可吊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吊销前,婚姻联络是有用的,因而在宣告吊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联络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
当事人之间的产业联络
关于产业联络,《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这个规则较抽象,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在被吊销后,两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获得的产业归个人一切,对是否为个人产业,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一起产业确定,均有切割权。两边一起置办的产业按民法一般共有产业合理切割;两边各自所欠债款,独立担任归还,一起所欠债款,由两边负连带责任予以归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吊销后,日子困难的一方能够恳求另一方供给必要的经济补偿,无差错一方还可向差错一方恳求损害赔偿。
爸爸妈妈子女联络
婚姻被承认无效或被吊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则的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权力。两边当事人均有抚育、教育子女、承当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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