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9:37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品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出售出口货品按规则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践收到的出口货品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没有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施“免、抵、退”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品按规则退税的,按规则核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本钱”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施“免、抵、退”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品,在货品出口出售后结转产品出售本钱时,按规则核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本钱”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则核算的当期出口货品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则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缺乏以抵减出口货品的进项税额,缺乏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则给予退税的,应在实践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