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基地建房是否有永久产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7:44乡村老宅基地建房是否有永久产权?
宅基地运用权指的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上缔造个人住所的权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力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
乡村乡民获得宅基地运用权需求实行必定的法令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则:“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详细说:
1、由自己向地点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提出用地请求;
2、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举行其成员会议或许乡民委员举行其乡民会议就乡民提出用地请求进行评论;
3、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许乡民会议评论通过后;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
4、乡(镇)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