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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21:52

两部分发布公共租借住宅相关税惠方针
1、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共租借住宅建造期间用地及公共租借住宅建成后占地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配套建造公共租借住宅,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资料,按公共租借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免征建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乡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免征建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配套建造公共租借住宅,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资料,按公共租借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免征建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印花税。
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购买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借住宅租借两边免征签定租借协议触及的印花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借住宅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捐献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契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则的,对其公益性捐献开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献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契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则的,对其公益性捐献开销未超越其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5、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契合地方政府规则条件的低收入住宅保证家庭从地方政府收取的住宅租借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6、免征营业税
对公共租借住宅免征房产税。对运营公共租借住宅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应独自核算公共租借住宅租金收入,未独自核算的,不得享用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方针。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宅年度建造方案的在建项目,统一按此次告诉规则的税收优惠方针履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和住宅租借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住宅税收方针的规则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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