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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为何不予立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8:24
合同欺诈不予立案问题
合同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经过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设定圈套等手法骗得对方产业的行为。
法律咨询:当事人犯有合同欺诈罪,但公安几关迟迟不予立案,迫于无法将对方进行了民事诉讼。请咨询:对方是否还权持续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回答:被诈哄人除提起民事诉讼外,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持续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假如公安机关不受案,可将依据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出示,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接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有必要立案或阐明不立案的法定理由。假如公安机关立案后,依照刑事优先民事的准则,暂时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兼并审理,一起追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欺诈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建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犯合同欺诈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办法,欺诈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
5、以其他办法骗得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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