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送养人应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21:32(一)有必要是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的生爸爸妈妈。但爸爸妈妈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或许的不受此约束;
(二)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约束。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约束。
(三)假如被收养人是没有爸爸妈妈的孤儿,其人可作为送养人,但有必要征得有的人赞同。假如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安排能够作为送养人。
(四)生爸爸妈妈送养子女,须爸爸妈妈一起送养。但生爸爸妈妈一方不明或许找不到的能够单独送养。假如爱人一方逝世,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逝世一方的爸爸妈妈有优先抚育的权力。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一)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安排;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