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期间规定(著作权诉讼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2:30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子,与其它的涉外案子相同,其审理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规则的审理期限的约束。此种规则,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这类较杂乱的诉讼而言,也是合理的。审理期限短,并非必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正义能得到蔓延。法律上的正义不仅是实体上的正义,并且是程序上的正义。而合理的审理周期是诉讼当事人可以取得程序正义的保证。审理期限无约束,并不意味着案子可久拖不决,不然,即便判定终究支撑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其并未取得真实的正义。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中方当事人及在我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外方当事人的答辩期及上诉期也不相同。中方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15天,而在我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外方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为30天。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两边均为外方当事人,且别离居住在我国范畴内和范畴外的,在我国范畴内有居处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为15天,另一方的答辩期、上诉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