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产假工资可不可以同时享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5:50生育稳妥和产假薪酬可不能够一同享有我有一朋友,5个月前生完小孩,这两天刚拿到社保局开出的一张支票,支票中包含生育费用及生育补助,但现在朋友地点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其将生育补助返还公司(不然将从其下月薪酬中扣回),理由是产假期间(四个月)公司已...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稳妥和产假薪酬可不能够一同享有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生育稳妥和产假薪酬可不能够一同享有
我有一朋友,5个月前生完小孩,这两天刚拿到社保局开出的一张支票,支票中包含生育费用及生育补助,但现在朋友地点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其将生育补助返还公司(不然将从其下月薪酬中扣回),理由是产假期间(四个月)公司现已付出她薪酬。
请问该种要求是否合理?我的朋友是否能够收取公司薪酬而不交还生育补助,有没有相关法令依据?
劳部发〔1994〕504号《企业员工生育稳妥试行方法》第5条规则,女员工生育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享用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补助依照本企业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计发,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薪酬总额的规则》第4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薪酬;
(二)计件薪酬;
(三)奖金;(四)补助和补助;(五)加班加点薪酬;(六)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
而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指的是,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则,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时度假、罢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责任等原因按计时薪酬规范的必定份额付出的薪酬。据此,生育补助带有社会稳妥和薪酬的两层特点。
假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交纳了生育稳妥,生育补助有社保基金付出,用人单位无须另行付出;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参与生育稳妥,用人单位则应依照生育补助的规范向员工付出生育期间的薪酬。
因而,单位要求以生育补助抵补现已付出的薪酬,是彻底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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