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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0:47
缴税是每个交税人的职责,只要是交税人就要缴税。可是一些交税人采纳诈骗的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躲避税款,数额较大就构成违法。那么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交税人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交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且占各税种应交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不补缴应交税款、不交纳滞纳 金或许不接受行政处分的;
2、交税人五年内因躲避缴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躲避缴交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且占各税 种应交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责任人采纳诈骗、隐秘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逃税罪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的区别
依照刑法第201条、征管法第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其一,从偷税额看,凡偷税缺乏应交税额10%的,或许偷税额总数缺乏1万元的都归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只要偷税额占应纳额10%以上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其二,凡二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予以二次行政处分后又偷税达一万元的构成偷税罪,而两年内因偷税而被处二次以下行政处分或虽经二次税务行政处分但再未偷税的、二次处分后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是一般税收违法行为。
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三款规则:“施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交税人或许扣缴责任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经现已足额补缴应交税款和滞纳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实际上将对偷税罪的科罪处分的规模放宽到了五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37条规则,“关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可是能够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予以训诫或许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许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许行政处分。”
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在税务行政法律的实际操作中,关于税务机关查办的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案子,交税人或扣缴责任人不管是在税务机关查办后补缴税款或滞纳金,仍是在税务机关查办前补缴税款或滞纳金(即一般所说的自查补报),只要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就能够免予刑事处分。这一规则明显考虑了刑法规则的偷税罪起刑点过低,揉捏了税务行政法律的空间,社会冲击面过大的客观状况,事实上抬高了刑法第201条规则的偷税罪的起刑点,一起较好地表现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冲击。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逃税罪指躲避缴交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而且占各税种应交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找律师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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