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条件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04:171.建议人既可所以自然人,可所以法人,还可所以国家授权的部分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建议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但中外合资企业作建议人是不能超过建议人数的1/3。自然人不得充任建议人。
从更好的征集资金,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动身,考虑到国际惯例,《公司法》对建议人的性质没有作约束性规则。
2.建议人有必要是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
无行为才能和约束行为才能者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所谓民事行为才能,是指公民、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力,实行民事职责、承当民事职责的才能。
所谓无民事行为才能,是指权力主体没有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力,实行民事职责,承当民事职责的才能。所谓约束民事行为才能,是指行为才能由于某种原因受到约束或只享有部分权益和承当部分职责的才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彻底行为才能人。不满10岁的为成年人是无行为才能人。
3.建议人应当在2人以上
建议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向社会揭露的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至少应为2人。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后,建议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即便没有其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最少也有2个建议人作为公司的股东。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不供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则建议人的最低限是2人,最高限为200人。事实上,在实践运做中,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不可能也不宜太多。
4.建议人中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必定数量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了居处之后,才便于进行各项活动。才更有利于国家主管部分对建议人进行办理,以避免建议人使用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来危害广阔大众的利益。
《公司法》并不要求全部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都有居处,而只全部建议人中有一半的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对我国公民来说,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其常常居住地在我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常常居住地在我国境内;所以,建议人是否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要看他的常常居住地或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我国境内。
具有上诉四个条件的建议人,就能够依法进行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