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商标是怎么定义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1:27农产品商标是产品商标的一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上运用的,用以差异农产品来历的符号。以商标的概念为根据来给农产品商标下定义并不困难,但是要了解什么是农产品商标并对农产品商标进行研讨,仅仅依凭这个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农产品商标的特别性使之差异其他产品商标,而这些特别性正是来自于农产品自身的特征,所以要对农产品商标进行研讨,首要有必要对农产品进行讨论。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中出产的产品,与工业品相对应,它的规模非常之广泛,既包含植物类、畜牧类和渔业类等食用类农产品,又包含干草、香精油、动物皮裘等非食用类农产品。在《用产品和服务世界分类》中,农产品首要会集在第29类、30类和31类中。农产品经过农业生产或许简略的初级加工构成,它的性质和特征首要遭到当地的土壤、气候、环境和加工工艺的影响,顾客被特定农产品的特征所招引,农产品商标便起到指引顾客进行挑选的效果。
农产品商标与地舆标志以及农产品地舆标志这三个概念之间联络非常亲近,研讨农产品商标有必要首要对这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络进行讨论。研讨地舆标志的学者一般以为地舆标志与商标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类似之处但差异愈加显着,而笔者以为地舆标志是商标的下位概念,它是一种特别的商标。商标最底子的效果是差异产品和服务的来历,这是商标的生命力地点。地舆标志相同是为了差异来历而发生,这一点便决议了地舆标志的实质,它实践上是一种特别类型的商标。正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Robert Stoll所言“商标和地舆标志具有相同的功用,两者均是产源标志,质量和商誉的集合体。实践大将地舆标志看作商标的‘子集’是彻底合理的,即系于土地上的产源辨认标志,质量和商业利益的集合体”。
以为地舆标志不属于商标的学者所持的理由首要有三个:一是以为被用做商标的符号是商标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而地舆标志则直接重用地舆称号来阐明产品的来历。可是众所周知,的目标并不是设计者构思这个符号的创造性劳动,而是这个符号所承载的商业诺言,离开了商誉,商标就会变成毫无价值的符号,地舆标志亦是如此。商标和地舆标志都仅仅商誉的载体,它们形式上的差异并不能掩盖其实质上的同一性。二是以为商标权是一种主体仅有的权力,而地舆标志权的主体则是一个团体,它由必定规模内的所有人同享。这一理由就更难成立了,和的主体相同是团体,它们也没有仅有性和专有性,但从来没有人据此把它们扫除于商标领域之外,即使是一般的商标其权力在被答应运用今后,权力主体也就不再是仅有的了。
世界上许多国家,包含我国在内,都将地舆标志归入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系统加以维护,这种作法不该仅仅被视为是立法上的权宜之计,它在理论上是有据可寻的。三是以为商标具有可转让性而地舆标志则没有。这一点相同是一般商标与地舆标志这种特别商标之间的差异,同为特别商标的团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也是不具有可转让性的。由此可见,地舆标志并不是脱离商标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概念,人为的将它差异于商标不只毫无意义并且还简单构成用语上的逻辑紊乱。
弄清了商标与地舆标志的联络今后,农产品商标与地舆标志以及农产品地舆标志这三者之间的联络就简单讨论了。地舆标志是商标的下位概念,但它不是农产品商标的下位概念。地舆标志大多是适用于农产品之上的,地舆标志的发生便是为了维护那些有特征的当地产品,这些产品特征的构成多是源自于当地共同的天然环境和人文要素,而农产品特征的构成也多是因为气候、土壤、水质等天然要素和特别工艺、传统技能和加工办法等人文要素的培养。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类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可见,地舆环境的差异关于农产品特征的构成发挥着决议性的效果。尽管地舆标志与农产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但是,农产品商标的外延与地舆标志的外延并不彻底重合,它们有交集,这个交集是农产品地舆标志,一起它们也有各自独立的部分。地舆标志型农产品商标仅仅农产品商标中的一种类型,实践中也有许多不以地名为商标的农产品,比方“蒙牛” 、“光亮”等乳业类农产品一般不以地舆标志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