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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问题,张德军律师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5:18
建议延期交房违约金应留意诉讼时效问题
逾期交房违约金在合同约好的交房日期届满前2年内建议,在房地产开发商超越合同约好二年后仍未交房时,此刻诉讼时效起算时刻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学界以及实践的司法实践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刻首要存在以下三种观念:   第一种:以合同约好的交房日期次日起核算,持此种观念的首要是以为开发商在合同约好的日期未交给即已构成违约,业主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故能够起算时效起点。   第二种:以实践交房日期核算,持此种观念的首要是以为开发商的违约是一种继续状况,有必要要到实践交给日才干确认违约的天数。   第三种:以申述日向前倒算两年,以该日期内逾期的天数来核算。持该种观念的以为,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则构成一日违约,发生一日的违约金,此刻应当起算该日违约金诉讼时效,如此类推,在申述时往前推超越二年的,则超越诉讼时效,在二年内的则未过时效。不同的法官对法令有不同的了解,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界尚有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更难确保法官有一致的知道,现在,这三种观念在大连均有司法判例。   张德军律师建议:从保险的视点动身,业主尽量挑选在合同约好的交房期届满后二年内建议权力,避免遭到丢失。这样,不管法官持何种观念,都不存在超越诉讼时效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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