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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2:59

《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2条第1款规则,发作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故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关于公安机关而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34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统辖区域和路途状况,拟定交通肇事逃逸案子查缉预案。发作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留传物等头绪,及时安置堵截和追缉。第35条规则,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布告等方法要求协查、告发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宣布协查通报或许向社会布告时,应当供给交通肇事逃逸案子根本现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状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状况。第36条规则,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即安置堵截或许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许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拘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许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状况告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处理移送。第37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规模宣布撤消协查通报。第38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供给有用头绪或许帮忙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赞誉和奖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合作协查并形成严峻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查经办职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第46条第1款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7条规则,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受害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有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的职责;无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无职责。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别离送达当事人。第49条规则,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处分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议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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