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重型汽车制造集团公司清算破产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4:18本事例是国有监狱企业的依法破产。其特点是:(1)企业在未按规则进行年检,被工商局撤消法人营业执照后,由主管部门决议建立清算组进行闭幕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由清算组请求企业破产还账;(2)依据整理、审计、评价的终究成果,因破产产业不足以付出破产费用,由破产清算组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宣告破产程序完结;(3)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作业由监狱担任;(4)该集团公司的破产包含了部属的8家企业法人。??
湖南重型轿车制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01年10月26日进入破产程序,2002年2月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下达破产完结裁决,集团公司破产作业圆满完成。现将破产作业的状况简述如下:?
一、破产的挑选?
集团公司是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挂号、隶属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公司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遭受了轿车市场疲软的骤变,承受着合作项目因受许多要素的约束而构成的巨大潜亏困难,企业长时间负债运营且严峻的资金缺少限制了其开展。企业通过屡次的结构调整也未能改动危在旦夕的局势,致使严峻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款。集团公司1994年开端亏本,到2001年8月底,负债62.8万元,财物负债率达343.9%,企业运营陷于中止。在此期间,省局、雁南监狱、雁北监狱都采纳了多种办法,力求摆脱困境,均未见效。2001年3月在赤山监狱举行的"企业改制"研讨会上,在对国家方针和企业现状进行脚踏实地的剖析研讨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4号文件提出的"关于长时间亏本,资不抵债,难以扭亏为盈的单位,应实施关、停、并、转"的精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则,省局作出了将监狱体系难以为继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的决议计划,集团公司是会上清晰挑选破产的企业之一。?
二、破产前的预备?
鉴于集团公司因到期未按规则进行工商年检,于2000年11月被衡阳市工商局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而,集团公司不能采纳由债款人本身提出破产请求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则,省监狱管理局2001年9月24日作出对集团公司进行闭幕清算的决议,并建立了清算组。为确保作业顺利进行,聘请了专业的,有资质、有经历从事破产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湖北长江产权活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业务所(以下简称湘资所)参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