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公告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6:49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但关于国家部分来说为了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部分会在各地建筑公路、大坝等一些公共设施。那么关于很多人来说,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但人们具有土地运用权,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国家回收土地运用权条件是什么,布告是怎样的。
国家回收土地运用权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报经原赞同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许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能够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土地的;
2、为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求调整运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运用期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请求续期未获赞同的;
4、因单位吊销、搬迁等原因,停止运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作废的。
按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则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则,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求提早回收该土地的,应当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对该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交还相应的出让金。
国家回收土地运用权布告
国家回收土地运用权布告
2014年12月15日XX高档技工学校依划拨方法取得了坐落XX路东延北侧一宗国有建造用地土地运用权。因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赞同,现将坐落XX路东延北侧的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无偿回收,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土地坐落及四至: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207国道,南至朝阳路东延,北至规划向阳路。
土地面积:33.9294公顷(折合508.94亩)
土地运用权人在布告期内把《国有建造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交回XX市国土资源局。
本布告期为10天(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2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布告的内容有贰言,请在布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应到XX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布告
联系电话:XXXXXXXXXX
XX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土地运用年限的法律规则
依据我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处确认: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行、文娱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归纳或许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回收计划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有偿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计划。回收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回收土地的方位、规模、面积、权力情况;
2、建造项目规划规划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具体的土地补偿规范和金额;
5、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法律依据。
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在日常的日子中,关于土地的运用,我们一定要多点留意,防止发作一些土地胶葛问题,如有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