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果一方违约一方起诉法院认这个协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48
夫妻为了某种意图而假离婚,可是又惧怕对方反悔不复婚。在离婚前签订协议,清晰离婚是假离婚,到达某种意图后再复婚,这样的协议有用吗?
1、“假离婚”现象发生的原因
(1)为逃债搬运共同产业。
(2)躲避责任,抵抗补偿。
(3)骗得房子拆迁补偿款。
(4)躲避方针,计划外生育。
(5)多占宅基地。
(6)实践中,也有些夫妻是为了骗得低保、出国等原因此“假离婚”。
2、假如夫妻之间在离婚前签了协议,上面清晰了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这种协议有用吗?假如一方违约一方申述法院认这个协议吗?
在假离婚的情况下,不管两边是去民政局挂号离婚,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要自己亲身参与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思,所以两边呈给离婚挂号人员或法官的协议上必定不会写明二人是假离婚,也就是说这种清晰两边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的协议仅仅两边的暗里协议,是一种由于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的协议。
由于“复婚”即“再成婚”,也相同要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和程序,这儿最密切相关的一点是,公民有复婚的自在,也有不复婚的自在,以一纸协议要求对方有必要跟你复婚,有约束别人婚姻自在的嫌疑,天然不受法令保护;为此设置的惩罚性办法相同不受法令保护。
所以任何一方认为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意,尤其是认为“假离婚”对两边并无真离婚的约束力,然后草率相信对方对产业处置及其他事项的组织,是对法令的误读和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
1、“假离婚”现象发生的原因
(1)为逃债搬运共同产业。
(2)躲避责任,抵抗补偿。
(3)骗得房子拆迁补偿款。
(4)躲避方针,计划外生育。
(5)多占宅基地。
(6)实践中,也有些夫妻是为了骗得低保、出国等原因此“假离婚”。
2、假如夫妻之间在离婚前签了协议,上面清晰了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这种协议有用吗?假如一方违约一方申述法院认这个协议吗?
在假离婚的情况下,不管两边是去民政局挂号离婚,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要自己亲身参与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思,所以两边呈给离婚挂号人员或法官的协议上必定不会写明二人是假离婚,也就是说这种清晰两边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的协议仅仅两边的暗里协议,是一种由于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的协议。
由于“复婚”即“再成婚”,也相同要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和程序,这儿最密切相关的一点是,公民有复婚的自在,也有不复婚的自在,以一纸协议要求对方有必要跟你复婚,有约束别人婚姻自在的嫌疑,天然不受法令保护;为此设置的惩罚性办法相同不受法令保护。
所以任何一方认为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意,尤其是认为“假离婚”对两边并无真离婚的约束力,然后草率相信对方对产业处置及其他事项的组织,是对法令的误读和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