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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如何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核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4:02
所谓核对,从字面上了解便是核对与检查。新破产法没有规则核对作业的具体内容,有学者进行了解说:“在债务人会议上,一切的债务证明资料都要向整体债务人出示,供一切债务人查阅,其他债务人能够对证明某项债务是否建立、是否合法、发作的时刻、数额的巨细、有无产业担保、是否是连带债务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务的申报人进行问询,也能够提出贰言。这个进程便是债务人会议实行债务查询的功能的进程。”
债务人会议怎么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进行核对
债务人会议有权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进行核对。
新破产法第61条规则的债务人会议职权第一项便是“核对债务”。所谓核对,从字面上了解便是核对与检查。新破产法没有规则核对作业的具体内容,有学者进行了解说:“在债务人会议上,一切的债务证明资料都要向整体债务人出示,供一切债务人查阅,其他债务人能够对证明某项债务是否建立、是否合法、发作的时刻、数额的巨细、有无产业担保、是否是连带债务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务的申报人进行问询,也能够提出贰言。这个进程便是债务人会议实行债务查询的功能的进程。”
那么,债务人会议对债务的核对成果是否应当作出抉择呢?
新破产法第58条第2款和第3款规则:“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无贰言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承认。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有贰言的,能够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法院裁决承认债务的条件是“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无贰言”,而债务承认诉讼的条件是“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有贰言”,二者均与债务人会议抉择没有关系,所以,债务人会议对债务的核对,不需要进行表决,而应对每个债务人的定见进行记载,制造会议记录,以备法院裁决承认债务之用。能够说,依新破产法,债务人会议对债务的核对仅仅为整体债务人供给了债务核对的场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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