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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回家途中意外死亡能否得到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8:00
事例:甲建盖自家围墙,邻村乙得知后过来帮助。晚上甲留乙在自家吃饭并喝酒。饭后乙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落入山涧,抢救无效逝世,问:乙能否得到补偿?
案发后乙的家人将甲告上法庭,理由:乙是在帮工回家途中意外逝世,归于帮工期间,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14条规则“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补偿职责”。更何况甲明知乙骑摩托来帮工,还让其喝酒,并且由没有将酒后的乙安全送回家,甲存在疏于安全保证职责的差错,其不作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作,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6条规则“ 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范围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故甲应予补偿乙。
剖析:
本案的焦点是乙的逝世是否归于帮工事端,被帮工人甲是否应承担补偿职责。
首要,帮工事端是在帮工活动期间发作的。其次,帮工人遭受的危害应与帮工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乙帮甲建围墙,契合法律规则的职责帮工,可是乙是在回家途中逝世,此刻帮工活动现已完毕,而非帮工活动的连续。再有乙是意外逝世,其与帮甲建围墙没有任何关系。为此,自己以为:榜首,乙的逝世不归于帮工事端;第二,被帮工甲没有差错,不该承担补偿职责,可是作为受益人能够恰当补偿乙。
警示:职责帮工原本是建立在亲情和友谊的基础上,意外的发作打破两家之间的爱情,这也是谁都不愿意发作的工作。安全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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