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伦花园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9:29民事起诉状
原告:成都市第ⅹ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ⅹ北路ⅹⅹ商务楼ⅹⅹ楼,
法定代表人:ⅹⅹ,职务:司理,电话:ⅹⅹ。
托付代理人:四川奥陶律师事务 吴天一律师
被告:成都市海ⅹ房地产归纳开发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司理,电话:
诉讼恳求:1、恳求判令被告当即向原告付出工程款ⅹⅹ万元;2、判令被告返还垫资报建费50万元;3、判令被告承当延期开工丢失及违约金ⅹⅹ万元。三项合计万元。4、判令被告承当诉讼费用由被告方付出。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12月18和2002年1月8日,别离签署了关于承建“巴比伦”花园城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揽协议书》(见附1)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见附2),约好:被告将其坐落本市一环路北三段17-23号、合同总价为2800元人民币的“巴比伦”花园城,发包给原告承揽建筑。两边在《协议书》中还约好,工程开工日期为200年2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2月1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65天。一起还约好,由原告垫资工程报建费100万元,原告垫资承建至工程造价的1400万元后一周内,被告开端付出工程金钱。
《协议书》签定后,原告即于2001年12月21日、2002年1月18日和2002年2月10日分三次向被告划付了工程报建费50万元(见附3、4、5),并在被告未付出任何工程金钱的情况下,按约安排工程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出场施工现场,按被告要求完结了包含配电房、售楼部及工程临设等120万元的工程量(附6),作好了正式开工的悉数预备。约好的开工日期2002年2月10日后,被告迟迟未按约提交和完结施工有关图纸、材料和开工手续,原告一直未接到工程开工的告诉。直至月日,原告才得知被告坐落本市本市一环路北三段17-23号拟用作工程建造的12亩用地,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月日依法强制拍卖(附7)。原告即要求被告交还所交所建费、付出工程垫资款和承当给原告形成的全部丢失,均遭被告回绝。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依法判令被告承当其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成都市第ⅹ建筑工程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1、《建筑安装工程承揽协议书》;
2、《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3、报建费收据;
4、报建费收据;
5、报建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