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6:54
关于债务人产业和破产产业很多人都分不太清楚,那么详细的债务人产业和破产产业有什么差异、怎样差异?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债务人产业和破产产业有什么差异,怎样差异
债务人产业是债务人所具有的悉数产业。破产产业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债务人的产业,破产产业的概念偏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债务人的产业不再用于清算分配。
什么是债务人产业
“债务人产业”是新《企业破产法》初次呈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上,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产业应包含债务人的悉数产业,其间包含债务人对不管何处的财物具有的权益,不管是在法院地国仍是在外国,也不管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含悉数有形财物(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财物。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产业”概念的运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革新,这一概念不只包含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产业,也将破产宽和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产业包含在内,能较好的归纳清算、宽和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产业的不同情况,其内在更为全面。
破产产业是什么
与“债务人产业”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产业”。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产业”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运用。广义上的破产产业依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产业”根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产业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产业。原《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狭义上运用的破产产业概念。该法第28条规则:破产产业由下列产业构成: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运营办理的悉数产业;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所取得的产业;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产业权力。
债务人产业和破产产业怎么差异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产业”和“破产产业”作了清楚的差异。其第30条规则:“破产请求受理时归于债务人的悉数产业,以及破产请求受理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债务人取得的产业,为债务人产业。”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则:“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产业称为破产产业”。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产业仅在狭义上运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产业。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差异,主要是依据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产业在广义和狭义上差异不大。破产产业的概念偏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方针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产业将在债务人或办理人的办理下进行持续运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务人要依照重整方案取得债务清偿,债务人的产业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刻“破产产业”的提法不能精确包含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产业状况。
榜首,存在意图的特殊性。债务人产业的存在意图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结而存在。
第二,债务人产业权力主体的特殊性。在债务人产业转化为“债务人产业”之后,这一产业事实上的权力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悉数者,而是债务人。
第三,产业办理主体的特殊性。依据新破产法规则,债务人产业由办理人担任接收与办理。
第四,存在形式上的调集性。债务人产业是一个归纳性的产业概念,包含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子受理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债务人悉数产业的调集和权益的调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