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法药品广告案例评析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名义作证明 含有获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20:48

违规内容
1.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名义作证明。广告中呈现“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字眼。违背《药品广告检查发布规范》第十三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组织、医疗组织或许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的规则。
2.含有不科学地表明成效的断语或许确保。广告中呈现“效果显著”、“服用安全可靠”字眼。违背《药品广告检查发布规范》第十条“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用效果的宣扬应当科学精确,不得呈现下列景象:(一)含有不科学地表明成效的断语或许确保的;”的规则,
3.含有获奖内容。广告中呈现“荣获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违背《药品广告检查发布规范》第十二条“药品广告应当宣扬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许直接鼓动恣意、过量地购买和运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五)含有评比、排序、引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点评内容的。”的规则。
4.广告中“创始颈腰同治的全体医治理论”。违背《药品广告检查发布规范》第十一条“非处方药广告不得运用大众关于医药学常识的缺少,运用大众难以了解和简单引起混杂的医学、药学术语,形成大众对药品成效与安全性的误解。”的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