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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律师代理一般可采取哪几种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7:35
当事人授权律师署理一般可采纳两种方式,其一是一般署理,其二是特别署理。
一般署理一与特别署理相对而言的。一般署理便是无需对案子的实体问题作出清晰表态的署理,如署理提起诉讼、应诉,供给有关依据,宣布署理词,进行一般性争辩等。特别署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子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清晰表态的诉讼署理。如《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则,诉讼署理人代为供认、抛弃、改变诉讼请求,进行宽和,提起反诉或许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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