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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物进行抵押债权人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1:09
典当物是指债款人(典当人)为担保某项责任的实施而移转给债款人(典当权人)的担保物。现实日子中有的债款人由于某些原因想要以物进行典当,那么这时债款人需求留意一些什么问题呢?接下来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确认典当物是否为可以设定典当的产业
我国的《担保法》中明文规则,一些产业是不可以典当的:
1、土地一切权;
2、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一切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则的在外;
3、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
4、一切权、使用权不明或许有争议的产业;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
6、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产业。
假如欠款人或第三方以自己不享有一切权或许经营管理权的产业做典当的,该典当即无效。所以,在典当人供给典当物时,收受人应仔细核对该典当物的权力证书和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可要求典当人处理典当物的确权公证,以便精确确认该典当物的一切权联系,以便及时扫除无效典当物的危险。
二、典当物是否是合法的产业
房子、轿车、日子日用品等都是合法的、可以典当的产业。假如欠款人或第三方供给的是可以典当的产业,在完成典当权回收欠款时,只需典当合同有用就能轻松地完成;假如欠款人或许第三方供给的典当物属法令约束流转的产业,如文物、稀有动植物、黄金等,在清偿债款时,典当权人应先将典当物交国家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则的价格收买,典当权人再以其价款清偿债款。
三、实施“多退少补”
假如典当物的价值大于其所担保的债款价值,收款人在得到清偿后,应将清偿后剩下的价款如数返还给典当人,即为多退;假如典当物的价值小于其担保的债款价值,收款人在清偿前或是在取得清偿后,仍有权要求欠款人就缺少的部分实施未尽的债款或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四、确认典当物是否为欠款人或第三方占有或一切,谨防欠款人供给虚伪的担保
实践中,有的欠款人为了到达某种经济意图,以底子就不存在或是以别人的产业供给典当。当收款人前去完成典当才被奉告,这些“典当”底子就和那些所谓的典当人无关。有的欠款人乃至供给假汇票、假存款单、脏物作为“典当物”,以到达欺诈金钱的意图。针对上述情况,收款人应采纳有用的防范性办法,以防止产业损失和保证债款的完成。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以物典当时债款人应考虑的问题,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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