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9:59
用人单位在劳作争议处理中举证的技巧和办法
一、用人单位对劳作规章准则拟定和公示的举证职责和举证的技巧
1、劳作规章准则拟定和修正应严厉施行“民主程序”,并保存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洽谈的相关书面依据。
从法令规则看,劳作规章准则的拟定、修正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承认→公示奉告。为此,用人单位在拟定和修正规章准则时,有必要进行相等洽谈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载,保存好相关依据,如会议纪要、评论状况和通过、粘贴布告的记载等。由于一旦劳资两边在劳作规章准则效能问题上发作争议,用人单位需求举证证明其规章准则是通过相等洽谈程序且曾向劳作者公示、奉告,假如用人单位不事前保存相应依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厉施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准则公示或奉告时挑选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奉告办法,并保存已公示或奉告的书面依据。
规章准则是否向劳作者公示直接决议用人单位在劳作争方案子中的胜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作合同法的规则,规章准则只需向劳作者公示才对劳作者发作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作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准则的内容为由建议规章准则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供给现已公示的依据,许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子终究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儿,职工的违纪行为本现已达到了规章准则中规则的免除劳作合同条件,可是职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准则,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职工公示的依据,终究导致案子败诉。
规章准则怎么公示才更有利于往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规章准则公示与奉告的办法与技巧:
(1)职工手册发放(要有职工签领承认);
(2)内部训练法(留意一定要包含:训练时刻、地址、参会人员、训练内容、与会人员报到);
(3)劳作合同约好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存试卷);
(5)传阅法(保存职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职工签名的登记表);
(7)定见咨询法(保存职工定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防止如下公示办法:
(1)网站发布;
(2)电子邮件奉告;
(3)布告栏,宣传栏粘贴。
从举证视点考虑,不引荐网站发布法、电子邮件告诉法、布告栏粘贴法,由于这三种公示办法都不易于举证。
3、关于现已存在的劳作规章准则进行合法性查看,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对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要进行修订或删去,乃至推倒重来,并从头施行法定程序,以使其具有法令效能。
二、用人单位对奉告职责和入职查看的举证职责和举证的技巧
《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
(一)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奉告的职责和入职查看的权力
从《劳作合同法》的以上规则能够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一起,从以下两个方面具有职责和权力:
1、对本单位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具有奉告职责。
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一起,应当依法奉告劳作者相关内容,如劳作者的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等。即便劳作者不提出要求也得自动奉告。一起,还应活跃采纳书面办法保存奉告行为的依据。
2、对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具有知情和查看的权力。
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如劳作者的年纪、性别、学历、专业技术、作业阅历、健康状况等。以上状况,需求劳作者供给有关的书面证明资料,用人单位相同应该好好保存、把握和处理。
从以上例举咱们应该留意到,这中心用人单位的奉告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作联系的全部内容,而劳作者的奉告职责相对少许多,只限于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实践中不外乎便是年纪、家庭住址、教育布景、学历、作业阅历、是否与前单位免除合平等,而关于与劳作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状况,劳作者能够不回答。
(二)用人单位在奉告职责和入职查看问题上的法令危险
用人单位未施行入职奉告职责和不注重入职查看都将给单位本身带来很大的危险。
1、用人单位未施行奉告职责的法令危险。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自动奉告是法定的职责。不施行这一法定职责,将影响到劳作合同的效能。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作出过错的判别而签定劳作合同,能够确定为诈骗,因诈骗手法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而缔结的劳作合同可确定为无效劳作合同。对劳作者知情权的小看,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令危险,乃至需求承当严峻的法令职责。例如不向劳作者奉告作业损害,《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严厉进行入职查看的法令危险。
用人单位招聘进程的简单化、方法化,不注重入职查看,小看入职查看,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危险。用人单位假如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作业资历、作业阅历等假如核对不严厉,而应聘人员有招摇撞骗的景象的,会导致其无法担任作业、消耗薪酬福利待遇、糟蹋招聘作业处理本钱、劳作合同无效等严峻结果。最直接的法令危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查看,劳作者以诈骗手法入职的,可导致劳作合同无效。《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以诈骗手法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给其他用人单位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给其他用人单位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从以上论述咱们能够看出,劳作者假如投诉用人单位未施行入职奉告职责,或许由于用人单位入职查看不严以诈骗为由免除劳作者的劳作合同,都负有举证的职责。
(三)用人单位奉告职责和入职查看的举证技巧和办法:
1、用人单位施行奉告职责举证的技巧和办法: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视点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方法奉告劳作者,并保存相关依据,能够从以下三方面采纳奉告办法:
(1)在职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在职工入职登记表中规划有关栏目,要求劳作者在单位奉告状况后声明:单位现已奉告自己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其他状况,签名承认。
(2)在劳作合同中规划奉告条款。这是比较省劲的办法,比方在劳作合同关于甲乙两边基本状况中,能够写明一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向乙方供给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奉告。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承受甲方奉告的上述状况。”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奉告,能够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令危险。
(3)要求劳作者供给书面声明。即在书面奉告或口头奉告后,请劳作者签字认可,并保存作为依据。
2、用人单位入职查看举证的技巧和办法:
劳作者的诈骗手法,基本上是供给虚伪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阅历等;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卓有成效的入职查看准则,而且恰当运用知情权的法令规则。
(1)设置《职工入职登记表》作为依据。表格中列明劳作者与签定劳作合同有关的各个项目,要求应聘人员照实填写,不得诈骗。用人单位应将《职工入职登记表》作为劳作合同的附件,妥为处理和保存,一旦发现职工方面有诈骗行为,就能够作为依据作出处理,该职工不服的,便是最直接有用的依据。
(2)要求劳作者供给相关个人资料留作依据。比方身份、学历、资历、作业阅历等信息是否实在;是否潜在疾病、残疾、作业病等;应聘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或是否退休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与其它单位签定有未到期的劳作合同;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约束协议;假如招用外国人,是否处理外国人作业手续。特别在招用有从业阅历的劳作者时,应该要求其供给与前单位的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证明,并保存原件。如没有免除劳作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赞同该职工入职的书面证明。一起,还应该要求有从业阅历的劳作者许诺未承当竞业约束职责,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防止发作不行猜测的诉讼危险。
(3)在劳作合同中规划条款以备作为依据。为了躲避呈现入职查看不严带来的法令危险,能够在劳作合同中订明:“乙方应当依照甲方要求供给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用身份证、学历证书、作业资历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最终服务单位的离任证明、婚姻生育证明、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按甲方供给的《职工接收登记表》,由自己照实填明并作为劳作合同的附件。”这就将供给合法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的职责,加在应聘人员身上,一旦过后呈现问题,还能够采纳办法进行弥补,不光能够削减丢失,还能够动用法令武器制裁诈骗者。
(4)树立职工名册并保存作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职工名册备检。”由此可见,树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要求用人单位树立职工名册备检的意图,是为了处理劳作者在发作劳作胶葛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两边劳作联系的存续状况,有这个规则,由于职工名册是由用人单位把握和处理的,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职责了。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八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含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则:“劳作合同法第七条规则的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作者名字、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办法、用工方法、用工开端时刻、劳作合同期限等内容。”看来,依照《施行法令》第八条规则树立职工名册决不是一件小事,没有职工名册的,有职工名册却没有规则的项目和内容,是要承当晦气法令结果的,乃至要遭到行政处罚。《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 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有关树立职工名册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名册的依据力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都具有重要效果。对那些不辞而别的职工,职工名册便是用人单位向他追索补偿的重要依据;而从职工方面来说,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和他存在劳作联系的最好证明。当然,对劳作行政部门执法查看者来说,职工名册是首要有必要查看的资料。
三、用人单位对劳作合同缔结的举证职责和举证的技巧
(一)用人单位对职工是否缔结劳作合同要负举证职责
1、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将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
为了破解实践中现实劳作联系的众多和用人单位不缔结劳作合同的恶疾,《劳作合同法》着重劳作合同的书面化,不论缔结、改变、免除、停止一概采纳书面方法。《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酬。《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也作了与此相关的施行规则。
2、用人单位对拒签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要留意保存依据并及时采纳处理办法。
首要,用人单位有必要改造用工观念,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气,最迟有必要在一个月内缔结合同;劳作合同停止后,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持续作业的,扔掉两边可随时停止劳作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告诉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支付其实际作业时刻的劳作报酬。”《施行法令》的这一规则,对劳作者回绝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停止劳作联系的挑选权。当然,这儿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现已书面告诉劳作者签定合同,而劳作者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因而,用人单位应当具有依据认识,在书面告诉送达时应当有劳作者的签收依据或其它可证明现已向劳作者送达书面告诉的依据,不然过后可能发作争议胶葛,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那么,关于回绝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还能够采纳哪些处理办法呢?(1)对初来应聘的能够不予选用;(2)对现已接收而且用工的要保存相关依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作者送达签定合同告诉书,要求劳作者有必要书面表明定见,假如书面回绝要作为依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而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3)对现已超越一个月回绝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除保存好有关拒签的书面依据外,应当严厉向其提出不签劳作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峻违背规章准则的行为,能够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随时告诉免除现实劳作联系,只支付正常薪酬,不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要做好为劳作联系是否存在举证的依据保存作业。
《劳作合同法》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这一规则理解无误地告诉咱们: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用工才是唯一标准。只需有了用工的现实,劳作联系就现已树立了,这种劳作联系便是合法的,就要遭到法令的维护。据此,往后再也不存在所谓现实劳作联系的问题了。
劳作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5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明确规则了确定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存在劳作联系可参照的凭据,包含:
(1)薪酬支付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本告诉明确规则(1)、(3)、(4)项的有关凭据的举证职责在用人单位,因而用人单位有必要保存这些资料为供给依据作预备,不然就要承当对本单位晦气的结果。劳作保障部这一《告诉》还规则了用人单位种种现实劳作联系的也需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运用现实劳作联系的构成来逃避职责的空间现已十分狭小。依据《劳作合同法》的有关规则,用人单位假如还托延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将承当愈加沉重的法令结果。
(二)用人单位对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负的举证职责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几种景象:
(1)两边洽谈一致赞同签定;
(2)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度施行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缺乏十年的;
(4)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用人单位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问题上的举证职责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则,有以上(2)、(3)、(4)种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施行有几个问题需求用人单位供给依据:
(1)用人单位要证明劳作者在本单位的接连作业年限有十年或不行十年。
(2)用人单位要证明本单位是不是初度施行劳作合同准则,是否是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作者是不是现已缔结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假如劳作者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保存劳作者的书面定见作为依据。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施行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很大的“圈套”,用人单位一不留神将很简单掉入。一种可能发作的状况是:在劳作者契合法定三种景象时,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者也默许承受,但时隔数月或许数年,忽然要求单位从该固定期限合同缔结之日开端每月支付两倍薪酬,从法令规则看,其建议是能够建立的,由于劳作者并没有提出过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自动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还有一种可能发作的状况是:劳作者口头要求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依劳作者的意思缔结,但施行一段时刻后,劳作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薪酬,假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作者提出的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则面对支付两倍薪酬的危险。
3、用人单位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一起保存依据的办法。
当劳作者契合上述各项景象,缔结劳作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依据认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方法向劳作者咨询需缔结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作者赞同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自动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存劳作者赞同的书面依据,防止过后被劳作者使用而导致用工本钱添加的危险。
四、用人单位对支付劳作报酬的举证职责和举证的技巧
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用人单位对支付劳作者劳作报酬应该举证的有以下事项:
1、内部薪酬支付准则、团体合同或薪酬团体协议;
2、劳作合同;
3、用人单位编制的薪酬支付表(薪酬支付花名册)。薪酬支付表有必要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刻、支付目标的名字、作业天数、加班时刻、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4、用人单位薪酬支付清单和劳作者收取薪酬的签收手续。
5、为施行同工同酬举证。《劳作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都规则了劳作报酬约好不明的处理,其间兜底的办法便是施行同工同酬。这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关于从事相同作业,支付等量劳作且获得相同功劳的劳作者,应支付平等的劳作报酬。操作实务中,施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作业简单举证,可是支付等量劳作且获得相同功劳却不简单举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六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依据归于用人单位把握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
《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采纳“谁建议谁举证”与“谁作为谁举证”,“谁存证谁举证”相结合的准则来决议举证职责的分配,在这方面作出了倾向于劳作者的规则,关于维护劳作争方案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效果。其间最需求用人单位留意的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依据归于用人单位把握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据此,在劳作争议处理进程中,供给和保存自己把握和处理的证明资料,现已成为用人单位不行推脱的法定职责。所以用人单位学习上诉举证技巧很有必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