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仲裁时效还有诉讼时效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0:40
过了裁定时效还有诉讼时效对吗
对,可是我国劳作争议实施“先裁后审,裁定前置”准则,即劳作裁定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假如确已损失了裁定时效,那么即便进入了诉讼程序,也损失了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条规则: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据《劳作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则,以当事人的裁定请求超越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判决、决议或许告诉,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越裁定请求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裁定时效通过,还能够提起劳作诉讼,可是劳作诉讼会损失胜诉权。
当时企业的时效认识偏低,尤其是关于裁定时效的认识更是单薄。劳作法明确规则,当事人应当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请求劳作裁定,即裁定时效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超越裁定时效请求劳作裁定的,裁定组织不予受理。
实践中因为各方面原因企业损失裁定时效的事例不乏其人:有的企业因底子不知裁定时效为何物而损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自认为一直在同职工交涉可导致时效的中止(实际上这并不导致时效的中止)而损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以不处理退工手续为手法强逼职工承当违约责任,而并未及时选用裁定手法,成果强逼未成(退工的问题前已述及)反而时效已损失。
对,可是我国劳作争议实施“先裁后审,裁定前置”准则,即劳作裁定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假如确已损失了裁定时效,那么即便进入了诉讼程序,也损失了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条规则: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据《劳作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则,以当事人的裁定请求超越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判决、决议或许告诉,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越裁定请求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裁定时效通过,还能够提起劳作诉讼,可是劳作诉讼会损失胜诉权。
当时企业的时效认识偏低,尤其是关于裁定时效的认识更是单薄。劳作法明确规则,当事人应当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请求劳作裁定,即裁定时效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超越裁定时效请求劳作裁定的,裁定组织不予受理。
实践中因为各方面原因企业损失裁定时效的事例不乏其人:有的企业因底子不知裁定时效为何物而损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自认为一直在同职工交涉可导致时效的中止(实际上这并不导致时效的中止)而损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以不处理退工手续为手法强逼职工承当违约责任,而并未及时选用裁定手法,成果强逼未成(退工的问题前已述及)反而时效已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