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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思路能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2:48
在这个人人都能参加创造的社会,知识产权的维护与咱们休戚相关。一部著作成形后,我们肯定会关怀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关怀是否遭到著作权的维护。那么创造思路会不会遭到著作权的维护呢?接下来就经过事例和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事例
针对高中化学的学习,某出书社预备出书一套学习辅导丛书,并决议延聘省重点中学的化学教师孙某编撰丛书稿。孙某使用业余时间规划出丛书的全体结构为:重点难点篇、学习方法篇、试验篇、试题精释篇,并对每篇的主题及内容和编制作了概括性规划。后由于本职作业上的联系,孙某不能持续编撰丛书的详细内容,与出书社中止了合作联系。
出书社为确保丛书的按期出书,又找来从事中学化学教育十多年现为市教育局干部的袁某担任编写,并将孙某规划的丛书结构和主题内容交给袁某。袁某按照上述规划构思完成了丛书的编撰交出书社出书。
丛书出书后,孙某发现其结构和主体思维是自己向出书社供给的,以为出书社和袁某侵略了其著作权,经洽谈不成,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中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在丛书中署上孙某的姓名,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当。
出书社以为孙某仅供给了创造思路,未实践参加丛书的详细编写作业,不能以为是丛书的作者,其构思自身不受著作权法的维护。袁某赞同出书社的上述观念并称他事前不知规划思路为孙某供给,片面上不存在任何差错。二被告均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受著作权法维护的是著作,而非创造著作的思维、思路、构思、准则等纯片面性的东西。原告孙某关于丛书的出书供给了一套规划思路,而没有实践参加丛书的任何编撰作业,规划思路不等于丛书自身,即规划思路依法不能获得著作权。原告孙某对被告出书社、袁某侵略其著作权的指控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之规则,判定如下: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孙某担负。
创造思路是否受著作权法维护
本案触及的是著作权法维护什么的问题,即著作权法是维护思维爱情仍是维护思维爱情的表达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著作,不管是否宣布,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著作权法维护的对象是著作,而不是著作的思维内容。
一般以为,著作是内涵和外在的一致。内涵即指著作的思维内容,外在即指著作的表达方法。仅有思维内容而无必定的表达方法来体现,思维便是纯片面的东西,是无法被别人所感知的;仅有表达方法而无必定的思维内容,表达方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说,著作是思维和表达的结合。
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从必定意义上讲是维护著作的表达方法,而非著作的思维内容。由于著作的表达方法可为人感知,而纯思维内容不为人感知,同一思维内容能够用不同的表达方法来体现。例如,“对天然的酷爱”这一主题思维,既能够用散文的方法表达,也能够用歌曲的方法表达,还能够有其他表达方法。不管用散文歌曲仍是其他方法体现“对天然的酷爱”的著作,都会遭到著作权法的维护。可是,假如著作权法维护单纯的“对天然酷爱”这一思维爱情,一旦或人“对天然酷爱”的思维爱情得到著作权法的维护,必然掠夺其他任何人“对天然酷爱”的爱情,那样人类将无法生计下去。
综上所述,当没有用必定的表达方法外化成著作时,该思路和结构是不受著作权法维护的。即使别人创造著作使用了该创造思路和结构时,也不构成侵略著作权。假如你还有疑问或许著作权遭到侵略需求维权,欢迎到听讼网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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