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与己无关”保证书不能推卸担保人连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21:00近来,白山市江源区法院判定高某向张某归还告贷3万元,王某承当连带职责。
2008年6月的一天,王某的朋友高某找到他说,因近期经商资金不足,需向张某借3万元,但需求找个担保人,遂恳请王某给签个字做担保,并信誓旦旦地说,必定不必王某还钱。
高某还当即写下了一份确保书,确保此笔告贷由其自己归还,与王某无关。王某信以为真,凭仗二人往日的友谊,二话没说,就随同高某一同去找张某借钱,并在欠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不料,事隔一年,王某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本来,高某告贷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张某找高某追债,高某因生意赔本,无力还款。张某又找到王某,王某就把高某给自己打的确保书拿出来,称此事与己无关,不能还钱。无法,张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和王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及确保人王某承当还款职责。
法院经审理以为,高某与张某间的假贷联系清晰,王某为连带职责确保人,虽持有高某的确保书,但归于另一法律联系,王某作为连带确保人,仍应承当归还告贷职责。